1. 高新技术的范围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现代农业技术; (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海洋工程技术; (10)核应用技术; (11)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2.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2)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近十年先进水平以上; (3)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出口创汇能力。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 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等获得的收入。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7)企业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