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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1-8 14:18:53      阅读5862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0
编  号:青政发〔2014〕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1.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改革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先行投入和组织重大项目研发,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
  2.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上的融合,对绩效突出的联盟每年给予运行经费补贴。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综合运用项目、平台、金融、人才等政策,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3.强化技术创新激励措施。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20%的检测费用补贴。
  4.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学科专业和实施合作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不同岗位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评价标准,推动更多科技人员参与企业创新活动。
  二、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5.创新研发机构发展模式。改革研发机构引进支持方式,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逐步引入共建基金、股权投入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将研发机构服务地方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先列入政府共建支持的主要依据。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产业技术研发体制机制创新。
  6.推动国际创新资源链接与集聚。聚焦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明确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和方向。吸引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各具特色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国际孵化器,利用全球资源开展创新。加强国际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联盟。
  7.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深入实施“英才211计划”,重点做好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育工作。加强人才政策协同,坚持引技与引人并举、引资与引智并重,健全“引、育、用、留”人才政策体系。扩大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加大对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各类科技服务业人才的支持。
  8.加大创新创业激励力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实施期权、分红、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对高层次科技人才,探索按其上年度所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个人收益比例。
  三、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9.建立健全技术市场体系。推进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及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建立科技成果确权、评估、交易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中介、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实施“培育10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家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1000名技术经纪人”的“十百千”技术市场发展工程。全面建成青岛市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各具特色的专业技术交易平台,积极争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
  10.完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鼓励以挂牌、拍卖等方式交易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对各类促进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和奖励,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以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予以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11.大力推动国际技术转移。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联合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活动,探索国际化平行基金的国际技术转移并购模式。
  四、加快构建创业孵化生态体系
  12.完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完善孵化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选苗、育苗、移苗入孵及加速成长的政策链接机制,实现政策全覆盖。加强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创办新型孵化器。推行孵化器招商引智“一站式”服务。开展孵化器服务绩效社会化评价,对绩效突出的孵化器予以奖励。
  13.健全孵化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健全“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三级辅导体系,建立孵化器从业人员、创业者多层次培训系统。加强公共研发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平台,为在孵企业开发“平台创新优惠服务包”。支持社会组织成立孵化器协会和孵化服务联盟,加快构建以创新型孵化器为核心、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协同发展的创业孵化生态系统。
  五、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14.探索科技金融资本运营模式。按照“政府资金引导、多元化融资、多业态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强化国有资本运营,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逐步构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营、混合所有制实体公司运作的科技金融体系。
  15.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智库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新兴产业培育等各类政策性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组建各类投资基金,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设立科技型投融资机构,重点投向科技创新。
  16.发展社会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组建科技投资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社区科技银行等多业态的混合所有制科技金融机构。开发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产品,全方位服务科技企业融资发展。
  六、加快培育蓝色、高端、新兴产业
  17.强化海洋产业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海洋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海水种苗等领域科研优势,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战略产品,引领海洋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研发机构、人才和项目引进建设。
  18.积极抢占高端新兴产业制高点。紧跟科技前沿,开展技术预见和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组织实施自主创新重大专项,加大战略高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力争在智能机器人、石墨烯、清洁能源等领域拥有更多核心技术、标准规范和市场份额。
  19.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服务,大力强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支撑服务,积极推进科技集成服务。积极促进农业农村、民生等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
  七、完善科技惠民新机制
  20.创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青岛大沽河流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设立园区发展基金,促进技术、资本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引导传统农业向加工、流通、服务等领域延伸,促进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组建青岛市农业科技成果库,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新模式。
  21.强化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科技支撑。加强部门间协同创新,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开展清洁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大力提升生产、食品、卫生、社会等领域公共安全科技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技术体系,研发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安全风险评估、处置能力。
  八、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
  22.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专利复审(山东)中心、专利代办处和培训中心等国家高端资源落户我市。加快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鼓励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体系,打造东北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动专利条例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探索专利商品化、资本化运用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体系。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试点,探索构建全产业链核心技术专利池。
  24.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中国(青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健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以中德生态园等重点园区为依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完善市、区两级专利执法联动机制,加快提升区(市)独立执法能力。
  九、深化科技资金和项目管理改革
  25.调整科技资金投入方向。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用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进培育以及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民生科技支撑、科技金融保障相互配套衔接的科技计划支撑体系。
  26.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资本性支出范围和比重。综合运用“拨、投、贷、补、奖、买”(即无偿拨款、股权投资、科技信贷、事后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充分放大财政资金效益。
  27.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建立面向市场、公开透明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实现项目立项和管理全过程实时监管并可查询、可追溯。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申请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评审的资格。
  28.改革科技奖励和评价制度。优化奖励结构,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提高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和重大产业化成果的奖励比例。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项目和成果的机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动态评估。
  十、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协调
  29.着力构建“大科技”发展格局。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制定“十三五”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协调机制,避免重复部署建设。加强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强化多领域协同,推动创新向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等综合创新转变。
  30.推动重点功能区试点示范。支持青岛高新区参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激励创新创业改革措施。支持蓝色硅谷核心区开展海洋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建设国际化海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31.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模式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组建全市检测服务联盟,建立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制度,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和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建立公益性科技成果发布推广机制,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使更多的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32.构建创新青岛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技创新调查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逐步建立青岛市创新指数第三方评价和定期公布制度。对各区市和重点功能区进行科技创新系统监测评价,对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科技园区开展分类评价,并推进评价成果的应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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