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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7-3-14 16:09:06      阅读4908

  高层次人才来青岛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入驻的高层次人才可完全享受国家、省、市给予的资金扶持、落户、医疗保障、住房、子女入学等各项普惠政策。
  2、作为青岛“三城联动”的主战场、青岛人才特区,青岛市给予国家高新区特殊政策支持。每年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按特一类、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创业人才项目5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同时,在风险资金跟投、贷款贴息补助、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税收补贴、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不同层次的资金扶持,享受企业注册、知识产权贷款、技术入股、家属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医疗保障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3、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除享受国家、省、市给予的资金扶持外,高新区再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提供200平方米工作场所、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租金全免。
  4、符合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经评审给予30-100万元安家补贴,50-400万元资金支持。
  5、高层次人才所带项目入选青岛市“千帆计划”的,可获最高150万元启动资金等相应配套技术支持。
  6、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
  7、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可按照市场价下浮30%或20%的优惠,租住或购买65-180平米人才公寓。
  8、年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企业,给予60万-300万元的奖励;年销售收入新达到1-10亿元的机器人和高端智能制造企业,给予60-300万元的奖励;海洋生物医药企业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后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贴。
  9、对经评审批准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单个项目资助20—50万元;对经认定批准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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